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对就近、严限年龄、免试入园”的原则,严格招生程序,简化招生流程,增强服务意识。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1.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幼儿,优先招收符合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就近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
2.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多余学位要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3.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全区于6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当年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具备安全开园条件后,再确定招生时间。
四、招生程序
1.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含办园地址、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中查询,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http://www.huaiyin.gov.cn/)
2.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将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幼儿园门口的醒目位置进行发布或张贴,并做好记录。
3.网上信息填报。幼儿入园申请登记采用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时,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4.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查验。审核无误后,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以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园注册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查体,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查体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招生管理
1.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前部署,做好预案,依法依规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挖掘潜力,统筹协调,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规争抢生源。
3.根据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幼儿园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各种特色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对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