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荷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资料 | 备注 |
1 | 在荷塘镇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荷塘镇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人才证书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如“绿卡”)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3 | 在荷塘镇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在职消 防人员证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4 | 父(母)在荷塘镇购房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父(母)在荷塘镇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公寓等) | |||
5 | 父(母)户籍在荷塘镇的适龄儿童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6 | 在荷塘镇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适龄儿童及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境外人士:报名对象父(母)委托荷塘镇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其父母资料和在荷塘镇居住的居住证。 | ||||
7 | 江门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荷塘镇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荷塘镇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荷塘镇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2021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⑷居住证明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2月29日依然生效。 或者父(母)在荷塘镇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产权为父(母)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8 | 荷塘镇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升初报名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非荷塘户籍生需提供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荷塘镇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证明。 | |||
⑷居住证明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荷塘镇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2月29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荷塘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其它非荷塘户籍生提供父或母荷塘镇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或者父(母)在荷塘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9 | 父(母) 在荷塘镇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2021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3)居住证明 | 江门市以外: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荷塘镇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荷塘镇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1年9月1日,且到2024年5月31日依然生效。 或者父(母)在荷塘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荷塘镇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说明:
1.不接受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报名。
2.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镇户籍或在本镇购房,则可按序号4、5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与网上后台信息不一致适龄儿童,家长请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现场提交资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园丁街教师楼1-116号,咨询电话:0750—3738151)。
4.2023年10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5.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6.非荷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荷塘镇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7.非荷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及本人的《出生证》。
8.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镇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镇不另作安排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