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常住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
2.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申请初中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沧州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3.社保: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4.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沧州市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5.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本人页);
6.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小学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