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享受乐趣
合理设置项目,规范考试方式,引导学生上好体育课,爱好锻炼、掌握技能、增进健康、享受乐趣。
(二)客观公正
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考试程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
(三)统筹结合
考试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
(四)分级实施
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落实,推进标准化,确保可行性。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按照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自2021-2022学年起,全省新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适用此方案;现在校八年级、九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有方案。
三、组成结构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由过程性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记入中考录取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为20分,现场测试为30分。
(一)学期分布
1.过程性考核:七年级上学期作为过渡适应期不计成绩,七年级下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四个学期的成绩之和为过程性考核成绩,九年级下学期不再实施过程性考核。
2.现场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二)考试内容
1.过程性考核:由学生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三部分组成。各学期分值分配如下:
2.现场测试:项目包括三类。
(1)第一类为必考项目(满分为12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2)第二类为抽考项目(满分为10分):①5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1分钟跳绳;④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生)。
(3)第三类为选考项目(满分为8分):①足球运球绕杆;②篮球运球绕杆;③排球正面双手垫球。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难度相近的选考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通常在九年级下学期开学后,现场测试日一个月之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第二类抽考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向社会公布;考生从第三类选考项目中任选一项。抽考和选考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过程性考核考试成绩评定
(一)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满分4.0分)
按照体育课、课间操出勤率评定。学生事假、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同一学期内,事假、病假要分别累计,超过3课时者,超出课时按缺勤记录。教师应当如实记录,学校要严格监管,并定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参加上级部门规定活动的,不计缺勤。对应分值为: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满分8.0分)
在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由学校或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对应分值为:
(三)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满分8.0分)
每学期由各学校负责评定。根据《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自行选定考核内容。对应分值为:
五、现场测试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现场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免考缓考情况
1.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参加考试。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6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2.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缓考。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在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地要严格集中组织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六、补充说明
(一)关于过程性考核
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免考手续参照现场测试程序认定。经认定后,过程性考核成绩从提供残疾证的学期起,按满分记入;其中涉及体育与健康课知识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因伤、病不能全部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能参加的内容按照实际得分记入,不能参加的按该项满分的60%记入。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后返回学生的成绩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且返回的学生,须参加本地组织的现场测试考试,不能参加的以满分的60%记入。学生应提供在其所读学校参加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情况认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返回本地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七、其他
(一)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