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班为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为2~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由幼教中心(幼儿园)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办班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验审确认”的办法。凡2024年入园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2024年太仓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发放入园通知书;如材料审核存疑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幼儿园现场验审确认,系统自动带出能够确认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家长无需携带。
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证等。
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地户口簿、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居住证、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目前在缴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无社保则需准备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等。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入园申请资格。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幼儿入园报名,其监护人可根据工作、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向周边幼儿园申请,如幼儿园因学位不足无法吸纳,则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可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非本市户籍幼儿,公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无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有序吸纳,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儿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生入园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