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机构
1.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 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5. 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选择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选择义乌市教育局,江东中路369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④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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