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十项违法违规行为: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设立核准书)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预收费银行监管账户未向社会公开,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费用,严禁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6.严禁预收费未进入或未全部(额)进入本机构银行监管账户,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没有做到“一课一消”的。
7.严禁未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二维码及操作流程,预收费银行监管账户未向社会公开,未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并提醒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及交费的。
8.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9.严禁培训机构未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有意规避责任。
10.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严禁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卷钱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