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考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4个批次:
1.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州民族高中班面向达到提前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本批次投档成绩不含照顾分),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南部6县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属3所学校按简章规定执行。各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根据实际在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州民族高级中学、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等7所学校填报5个志愿。我州符合条件报考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的考生,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招生条件请查询学校招生简章),跟州内民族班志愿不冲突。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在省属3所学校中选报1所。已被推送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阶段的志愿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投档和录取。
2.第一批次。全州所有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初中毕业考生均可在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州民族高级中学(全州统一择优招生)、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和特长生招生)、弥勒庆来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等12所学校选报5个志愿。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名额若按照最低录取控制线没能完成的,可在本县市内报有定向择优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本县市调剂后仍未录满的计划在全州按填报过定向择优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中择优补录。参与定向到校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
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中的第一批次进行,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凡在我州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户籍在云南省内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含照顾分)位次在50%以前考生均可在2个院校志愿中选报1个志愿。中本“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志愿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的其他志愿不冲突。
3.第二批次。考生可根据本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学校特长生招生条件,定向区域等),选报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10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
4.参考批次。参考志愿仅供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充录取时参考,考生选报5个参考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规则对本批次志愿进行比对投档,涉及到跨县市或者跨特长生专业的志愿,需经招生方教育体育局同意,且经县市招考办对投档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及填报资格
1.“沪滇协作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2.“高职专项批”“五年制高职批”分别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标志。沪滇协作“3+2”贯通培养、“高职专项批”“五年制高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60分。
3.“三年制中职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标志。沪滇协作三年制中职、“三年制中职批”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体艺特长生志愿直报
学生按规定合理填报志愿,杜绝无专业成绩的学生填报特长生志愿。州一中实验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文化考试成绩在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20分,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县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文化成绩可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文化成绩可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20%,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