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
团组织关系转接
(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转至其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至1年,也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所在单位或转回户籍所在地团组织部门留存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