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高新区公办小学报名指引(对象+入口+材料)
报名入口: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下午18:00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5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非高新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生; 3.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4.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符合高新区积分入学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报名结束之日(5月22日),需持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其学区学校申请建立学籍,并向高新区教育部门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高新区公办入学报名材料: (一)户籍资料。所有报名学生均需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资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4年5月22日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二)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报名时,除上传户籍资料外,还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 1.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 2.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的;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的; 7.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第1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第2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 第3-7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 工作要求 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 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试行起始年级“长幼随学”机制。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其兄(姐)已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读条件的幼儿可以申请入读兄(姐)就读学校的起始年级。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其申请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如果出现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则按本年度的招生方案规定的办法入读原来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