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花溪区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4-09-08 00:36:07未知

2024年花溪区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花溪区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花溪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先重点保障花溪区户籍适龄人口集中区域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按照花溪区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插班生。

  (三)坚持“公平招生、公开监督”原则。区各幼儿园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户籍为花溪区(花溪片区、经开片区)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的幼儿(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类活动的适龄幼儿。公办园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提供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四、招生办法(花溪片区、经开片区)

  (一)招生方式及时间安排

  7月10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进行报名登记。如登记入园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7月14日-16日,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登记情况进行查重。

  7月17日,各幼儿园对登记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家长可及时查看幼儿园公示情况,幼儿随机登记的序号将作为现场抽签号。

  登记入园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7月20日上午9:00在各幼儿园统一组织家长到现场进行抽签,当场公布中签结果,抽签结束后,幼儿园及区教育局将对中签幼儿报名信息与原件进行复核,凡报名信息与家长提供原件信息不相符者,将取消入园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办理入园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中签资格。

  8月7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发布招生补录公告。

  8月8日上午9:00-12:00,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本园进行招生补录工作。

  (二)幼儿园登记安排

  1.花溪片区

  (1)花溪片区非小区配建幼儿园凡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溪北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阳光街道办事处的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可选择到以下幼儿园进行登记(共5所):花溪区花溪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学府雅园园区、花溪区清溪幼儿园、花溪区溪北幼儿园。

  (2)花溪区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各乡镇户籍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在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公办园进行登记。

  2.经开片区

  经开片区非小区配建幼儿园凡经开片区户籍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到以下幼儿园进行登记(共4所):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王武幼儿园、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王武幼儿园优先招收王武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孟工业园区、陈亮村、翁岩村、王宽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把火村、杨中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

  3.花溪、经开片区小区配建幼儿园

  小区配建移交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以下招生原则进行登记:

  (1)购房人为适龄幼儿监护人,且监护人与适龄幼儿户籍迁入购房地址;

  (2)所购房屋已交房入住。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幼儿在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登记,小区配建幼儿园招收完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用于解决周边符合公办幼儿园招收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工作要求

  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登记情况进行查重,凡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将取消幼儿登记抽签资格。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标准,民办幼儿园(含委托公办)2024年秋季学期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班额要求进行招生,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的相关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超规模招生不予进行学籍信息录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我区将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将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将本园招生公告张贴于园门口醒目处,有微信公众号的幼儿园同步网上公布,并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教师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做好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化解,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办园行为。一是幼儿登记入学后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缓学等手续,幼儿园不得随意取消其入园资格;二是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三是规范各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组织监管。各幼儿园建立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平稳。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咨询电话:0851-83155335(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前教育办)

  花溪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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