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申报流程
1. 申报积分。到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报表》。(见附件一)
》》点击下载:《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表
2. 交验身份证件和积分材料,领取《积分材料收件凭证》。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或职称、专业技术证书;(3)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6)在东经商办厂营业执照;(7)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8)在东发明专利证书;(9)在东见义勇为证书,公益捐助证书,无偿献血证,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或完成捐献证书、红十字救护员证、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参加基干民兵训练证明;(10)本市机关、镇(街、区)、本市、金华市级、省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获奖证书或者荣誉称号;(11)特殊身份(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退役军人及三属)相关证明;(12)人才证明;(13)从事本地特色行业情况证明(从事教育行业、工艺美术行业、建筑行业、影视行业);(14)投资纳税情况证明;(15)参加新市民党外人士、优秀代表座谈等活动证明;(16)参加学法用法普法活动证明。
3. 积分认定。积分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申报人实有积分将在 “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4. 申请复核。申报人或代办人对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各积分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
二. 注意事项
1.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 积分事项咨询:(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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