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面试报考对象和条件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温馨提示: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网上信息输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4月12日10:00至14日中午12: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
未参加过2024年上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时还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
温馨提示:“浙工大”考区为我省唯一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专设考点;报考这些科目面试的人员,报名时应选择“浙工大”考区。其他科类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第二步 资格审核
4月14日中午12:00至16日8:3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4月16日8:3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显示为“待缴费”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4月16日8:3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按照各考区公布的要求进行现场或在线申请二次资格审核,二次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17日(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至考区进行二次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网上及二次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第三步 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或二次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在4月17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
温馨提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