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202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等优抚政策,推动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就近入学为前提,特制定本《标准》。
1.符合《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的公安人员子女。
3.符合《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安宁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5.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6.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安宁地区的企业、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7.安宁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8.安宁区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居民监护的子女。
9.安宁区户籍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建的拆迁户子女。
10.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在安宁区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
11.为安宁区社会保障、经济及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含在边远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在岗教职工)子女。
【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来源:兰州安宁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