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台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台山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台山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台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台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台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咨询电话:0750—550201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联系电话:0750—350397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在广东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请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2日-4月22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第二阶段:2024年6月21日-6月25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所有上传的认定材料(包含体检表)均扫描成PDF文件,限制为1M,逾期提交确认材料视为放弃。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台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日至15日(报名时须上传体检表正反面,同时背面的体检医院意见处需要填写体检人姓名)。
第二阶段:2024年6月4日至18日(报名时须上传体检表正反面,同时背面的体检医院意见处需要填写体检人姓名)。
(2)体检地点:
台山市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科(台山市沙岗湖路100号)
(3)咨询电话:
台山市中医院体检科咨询电话:0750—5551120,0750—5551680。
(4)申请人须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双面打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上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前往台山市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科,按照《体检须知》(附件2)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并自行领取体检结果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上传体检表正反面,同时背面的体检医院意见处需要填写体检人姓名,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5)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第一阶段于4月24日前,第二阶段于6月27日前)选择以下方式将体检纸质材料(含体检表正反面及所有检验报告单)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上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相片(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交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现场报送
申请人提前按照《办事预约步骤》(附件3)进行预约,业务分区选择“综合窗口(民生组)”后,将《体检表》和相片交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8-11号窗口(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5565823。
2.EMS邮寄
申请人也可选择指定EMS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收件人:陈先生。如需补充资料,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请选择邮寄的申请人留意接听电话。
(6)申请人须按照体检时间完成体检,预留时间等待医院出具体检结果。如在报名时间内未能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未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申请人须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请在提交纸质体检材料时一并提交(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在系统上上传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教育实习鉴定表,并将复印件和体检材料、照片一并提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教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发放时间2024年6月中旬,第二阶段发放时间2024年8月中旬。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台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zwgk/zfxxgkml/tzgg/)发布,届时请申请人关注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网上)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以及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台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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