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政策优待类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平台上传有效佐证并核实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城区户口类
学生本人户口在梅林镇的,在平台上传户口簿。有城区房产的,另在平台上传学生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城区房产类
1.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购买房产且实际入住的(购买非住宅不动产除外),需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等。
2.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公租房)租住的,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公租房)证明等材料。
3.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原有房产已拆迁的,需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拆迁安置证明等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购买小产权房(安置房)的,需在平台上传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近3个月水费使用凭证、家庭户口簿等。
(四)城区经商务工类
1.城区经商、办厂(企业)人员子女: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经商办厂(企业)且无法定房产的,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需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营业执照、以及近三个月的营业收支流水佐证。
2.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本人户口不在赣县区梅林镇,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并且目前仍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务工。需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务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学生父(母)购买的社保凭证(近期至少三个月)。
(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不含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居住证核定地址位于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需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已满三个月的居住证。
若以上五类相关佐证均无法提供的,视为其它类,在平台中选择“其它类”填报信息,并在平台上传家庭户口簿。该类生源须待安排完前五类学生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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