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永乐三年六月十五日(1405年7月11日),三宝太监郑和第一次受命下西洋。 永乐五年九月十三日(1407年10月13日),郑和船队携诸国使者、押陈祖义等俘虏还朝。
2、第二次:郑和回国后,立即进行第二次远航准备,这次远航的主要是送外国使节回国,规模较小。郑和船队在永乐五年(1407年)奉命出发,访问了占城(今越南中南部)、暹罗(今泰国)、爪哇和苏门答剌北部,然后再一次驶往印度洋,以柯枝和古里为目的地。永乐七年(1409年)夏,郑和船队还朝。
3、第三次:永乐七年九月(1409年10月),成祖命正使太监郑和、副使王景弘、候显率领官兵二万七千余人,驾驶海舶四十八艘,从太仓刘家港启航。永乐九年(1411年)六月,郑和船队还朝。
4、第四次:永乐十年(1412年)十一月,成祖命正使太监郑和,副使王景弘等奉命统军二万七千余人,驾海舶四十,出使满剌加,南渤里,彭亨,孙剌等国。 船队于永乐十一年(1413年)出发,永乐十三年七月初八(1415年8月12日),郑和船队回国。
5、第五次:永乐十四年十二月十日(1416年12月28日),明成祖命郑和等人护送古里、爪哇、溜山、喃渤里、彭亨各国使者及旧港宣慰使归国。郑和船队约在永乐十七年(1419年)七月回国。
6、第六次:永乐十九年正月三十日(1421年3月3日),明成祖命令郑和送十六国使臣回国。永乐二十年八月十八日(1422年9月3日)郑和船队回国。
7、第七次:宣德五年六月九日(1430年6月29日),明宣宗朱瞻基命郑和出使西洋忽鲁磨斯、锡兰山、古里、、加异勒等二十国及旧港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