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图书馆借阅规定(时间+数量+费用)
图书及合订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读者可到馆在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也可登录本馆网站(网址:www.xtstsg.cn)或微信进行网上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到还书日期既没有归还又没有办理续借手续的,过期每天每册收取文献使用过期费0.1元,最高上限为20元/册。
书刊损坏、丢失处理提示:
1、损坏或丢失电子芯片、书标、条码、书皮,每项罚款2元。图书污损,每页1元,污损超过10页,按丢书处理。
2、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借期之内向借书处报告,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并交纳电子芯片费2元。如果无法赔偿相同新书,则视所丢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中文图书:按不同版期确定赔款倍率,1980年以前版(包括1980年),赔书价的30倍;1981年至1990年版(包括1990年),赔书价的20倍;1991年至1999年版(包括1999年),赔书价的5倍;2000年以后版(包括2000年),赔书价的3倍;合订期刊,赔偿合订价格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