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供销社公开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泰供公司工作人员应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聘基层社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相关资格证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应聘泰供公司工作人员具备C1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录用,能够适应出差、加班、体力劳动及艰苦工作;
(五)身心健康、形象端庄,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