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临江街道、纤维街道、浪头镇内部分街路巷名称征集
一、命名原则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道路名称结构: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即“XXX街”“XXX大街”“XXX路”。按照丹东市城市地名道路通名划分基本原则,平行于鸭绿江的街路(东西走向)通名为街或大街,垂直于鸭绿江的街路(南北走向)通名为路或大道
二、命名要求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例如:可以根据区域功能特点命名,如将福春区域街路以“春”字打头命名,形成“春”字地名系列;也可以省级、地市级行政区域或城市名命名,形成政区名称系列;还可以山川河流命名,形成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