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居民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包括哪些?
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之外的其他物业服务区域按约定执行。
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承租人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应当缴纳车位租赁费。
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
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