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潍坊保障房申请条件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群体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
(一)实物配租
1.城镇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无年龄限制)
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2.新就业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潍城区需要连续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4.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奎文区暂无此保障类型)
(二)租赁补贴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收入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半。
潍坊市市区公租房业务电话及办理地点 | ||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奎文区住建局保障科 | 6 028779 | 奎文区虞河路与东风街交叉☐ 向东二百米路北奎文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建局20号窗☐ |
潍城区住建局保障科 | 8189317 |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窗☐ |
坊子区住建局保障科 | 7620723 | 坊子区凤中街491号(后院东副 楼二楼) |
寒亭区住建局保障科 | 7251905 | 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
高新区住建局房管科 | 8786833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东区 |
经济区住建局建设科 | 16653661370 | 经济区行政审批大厅 |
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 | 7030566 | 峡山区创新大厦707室 |
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 住房综合科 | 8891029 | 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11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