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子女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为集体户口材料;)、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二)父母一方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具体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材料;
(4)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材料;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8)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