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
婴儿出生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随母申报出生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随父申报出生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父母离婚出生登记
有《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凭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