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工地安全帽是不能替代电动车头盔的)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提示:2021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不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受罚: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