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天津交警将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罚。违反者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规定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社会热点2022-04-08 12:02:27未知
2021年1月1日起,天津交警将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罚。违反者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规定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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