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服务形式及内容
1、护理服务形式
护理服务形式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机构护理,是指失能失智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该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简称“院护”;居家护理,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确定由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或近亲属等人员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简称“家护”。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服务形式。
2、护理服务内容
护理服务内容分为医疗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医师服务、基础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血糖血压监测、协助用药及指导、翻身/压疮预防指导、管路护理等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擦浴、头面部清洁、洗发、整理床单元、协助更衣、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护理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支付范围、规定服务时间、项目支付标准和限额标准的,由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