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11月30日晚间,对于“好欢螺螺蛳粉吃出虫卵”一事,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投诉处置情况通报称,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已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此前有消费者称,其制作好欢螺螺蛳粉时,并未发现其中的虫卵。而在食用时,突然吃到异物,吐出后发现是一团白色条状物,疑似虫卵。随后,该用户反馈到好欢螺销售平台,该平台赔付给消费者200元,并且给商家限流处罚。而商家方面给予消费者的赔偿为3袋螺蛳粉。随后“好欢螺 虫卵”登上网络热搜被热议。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26日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投诉人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11月28日,好欢螺发布声明称,该事件从小红书账号11月25日发布笔记起,到各微博号转发至冲上微博热搜仅用时2天,“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将核查,如幕后存在推动,将依法维权。同日,好欢螺再发声明称,好欢螺官方已与投诉顾客取得直接联系,接下来将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力求向公众全面还原本次涉事产品的客观真实情况。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次通报中介绍,11月28日上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未发现异常。此外,执法人员对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