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开平市烟花燃放规定
一、本市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范围:东起振华,西至东汇城,南起迳头,北至东乐村,包括祥龙片区、迳头社区部分区域以及各禁燃区域连接桥梁、道路(详见附件《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禁燃区红线范围内标注序号为1-7的全部区域及连接桥梁、道路)。
禁燃区红线范围以外,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及今后新建成的采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划入禁燃区域。
二、禁燃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