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
二、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以下三种情形不得加计抵减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