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企业新聘用大学生生活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
2022 年 7 月 1 日(含)之后,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首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满 1 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博士研究生 5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 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3 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1000 元、300 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双一流”指的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非一流学科不在范围),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二、发放流程
1.组织发动。各业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本辖区、本单位内符合享受补贴人员情况核查和政策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做到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登记建档。补贴对象可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在线”系统注册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登记建档后系统自动验证人员信息并推送可享受政策项目。
3.核验公示。根据属地原则,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每季度对登记人员补贴应发情况进行核验,补贴拟发放情况通过短信推送至补贴人员,补贴拟发放情况需本人确认。补贴拟发放汇总情况通过各县区、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补贴兑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根据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县区、市属开发区补助。
三、相关要求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保险、人才流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用人单位要主动宣传推送政策,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拒不配合政策落实的用人单位全市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补贴对象要严格履行信用承诺,对违背信用承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收回已拨资金,严肃追究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29379;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科研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908051;
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0546-6378656、0546-637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