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2020年7月2日《实施细则》实施后,引进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
3、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4、2020年7月2日《若干政策》实施后,在我市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副本);
4、学历学位证;
5、职称证;
6、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的落户证明;
9、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
三、资金发放
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
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四、申报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
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2、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联系电话:0451-8465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