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2020年7月2日《实施细则》实施后,引进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
3、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4、2020年7月2日《若干政策》实施后,在我市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
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2、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联系电话:0451-8465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