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细则
分配顺序:
由许昌市人才集团按照申报先后顺序,结合人才意愿,进行分配。
日常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住时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备;
(二)及时足额缴纳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
(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报运营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
(四)配合做好设施设备、安保、消防等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退出管理
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应提前15天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赁期间连续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导致房屋闲置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一)人事关系调离许昌市或者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
(三)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2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