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假3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补办结婚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