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领取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无须登记或预约,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正本亲临或委托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门服务点领取已加值澳门元5,000元的消费卡。而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领卡前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
领卡服务点:
1.经济局板樟堂办事处(板樟堂街1号1楼,即议事亭前地玫瑰堂旁)
2.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东曦阁)
3.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4.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市政署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6.市政署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
此外,为便利申请、续期或更换身份证的人士,相关人士可选择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一并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