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境外到珠海到达金湾人员需要隔离吗?

社会热点2022-09-09 19:35:27佚名

2020境外到珠海到达金湾人员需要隔离吗?

  2020境外到珠海到达金湾人员需要隔离吗?

  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严防境外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结合金湾实际,现就境外到达我区人员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境外到达金湾人员,务必在1小时内主动联系在金湾住所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出租屋管理人、酒店负责人、工作单位进行报告登记,或通过“粤省事”疫情防控粤康码自行登记,所有信息必须如实申报。

  二、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居住史的人员,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发病前2天内有过接触的人员,有固定居所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没有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金湾区内所有居民,均有义务向境外到达金湾人员如实说明我区疫情发展情况,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以及解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知晓亲友14天内已从或拟从境外返回金湾,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和工作单位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到达金湾日期、所乘(拟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等。

  四、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代购送菜、上门收垃圾等必需的生活服务,以及提供必要的检测和相关医疗服务;相关人员可通过各类政务办事平台办理紧急事务;如遇困难,可拨打0086-756-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中英双语热线电话1258088(24小时开通)。

  五、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严重国家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此前发布相关通告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境外  ,通告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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