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拓展材料:
见习人员的权益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可通过见习岗位得到就业能力锻炼和提高技能水平。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会安排专人指导。
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在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