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接收流动人员档案范围(韶关市档案接收单位)

社会热点2022-09-12 03:04:01未知

韶关接收流动人员档案范围(韶关市档案接收单位)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本文标签: ,人事档案  ,人员  ,高校毕业生  ,档案  ,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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