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受理条件: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个人或其工作单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接收流动人员档案范围】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6、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