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后,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按月将医疗保险费划入你的医保账户,当月可以使用医保卡。
第一步:失业人员接到原参保单位通知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他人不得代办)
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银行卡后,带上所需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三步:失业人员办理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当月同时无需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后当月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新参保手续。)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算法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失业待遇终止后,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然终止。失业人员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续保手续。
(5)失业人员本人已缴纳医保费,逐月退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内。
第四步: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核定完失业保险金后,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