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在1至15年,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逐年增加,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增加一年百分率增加1%)发放。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