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2010年7月之后参保的不需提供)
3.《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4.《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金申领流程》一式三联
5.身份证原件(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并在此复印件的正面写上银行卡号、签名及联系电话;
6.一寸相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