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

社会热点2022-09-12 20:41:08未知

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

  桂林市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病毒变异毒株并呈持续蔓延的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防输入”各项防控措施,严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我市范围内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以下“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01一律公开曝光。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 )张贴惩戒通告,并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

  02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其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制实施“21+7”自费隔离措施。

  0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一律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暂停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04一律停止办理电子通讯业务。个人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05一律停止发放补贴(助)。停止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06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村屯(社区)、社会团体、企业及单位等存在不作为、不尽责等问题,一律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07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对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函询调查、提拔任用等,从严审核。

  08一律依法执行“打财断血”。依法冻结涉嫌的个人银行账户、网银,依法没收所获赃款赃物,依法扣押、销毁相关车辆、工具。

  09一律依法查封容留场所对藏匿走私货物的场所,对故意藏匿“三非”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一律依法打击查处、实施查封。

  10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判决。

本文标签: ,疫情  ,违法犯罪  ,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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