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盈利性服务业消费券奖励措施

社会热点2022-09-12 21:39:31未知

2021桂林盈利性服务业消费券奖励措施

  营利性服务业

  (一)2021年1—11月累计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30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等次发放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

  1.1—11月增速比1—10月提高28个百分点(含)以上的:1—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发放70万元消费券;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发放45万元消费券;1亿元(不含)以下的,发放25万元消费券。

  2.1—11月增速比1—10月提高2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1—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发放48万元消费券;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发放28万元消费券;1亿元(不含)以下的,发放12万元消费券。

  3.1—11月增速比1—10月提高1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1—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发放25万元消费券;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发放16万元消费券;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发放8万元消费券。

  4.1—11月增速比1—10月提高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1—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发放10万元消费券;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发放8万元消费券。

  5.2021年月度入库企业且1—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11月当月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11月当月营业收入的1%发放消费券,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对2021年月度入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等次发放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

  1.1—11月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4倍(含)以上的,发放10万元消费券。

  2.1—11月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3倍(含)以上的,发放6万元消费券。

  3.1—11月营业收入达到入库标准2倍(含)以上的,发放3万元消费券。

  上述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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