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2月17日前不开学(调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2020年3月1日前不得开学)
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月24日前不开学(调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2020年3月1日前不得开学)
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区直中职学校要提前谋划错时开学、错峰返校工作,形成工作方案,于开学前15天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完善防控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网络等手段开展远程教学,责任老师通过网络做好学生的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有效科学防控,切实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到位,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