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范围低风险区域内,受疫情影响,已经停止运营的道路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出租车(含网约车)企业、港口码头企业、火车站、扬州泰州机场公司,逐步开始。具体时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
二、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1、落实“四有”“三员”“一封闭”“一固定”要求。企业要有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充足防疫物资。要协调明确一名属地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对各自经营业务场所、办公场所、
生活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各保留一个进出口。设置固定应急区域,处置突发情况。
2、严格审定返岗职工。企业要对返岗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两码”情况、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情况、本人和同住人员行动轨迹、现居住地风险等级等信息,确定复工人员名单。对于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
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职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3、提前开展场所和车辆消杀。企业要对各自办公区域、业务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杀,保证所有区域卫生清洁。
4、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在复工前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落实好极端
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5、组织开展培训。职工返岗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对返岗人员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疫消杀等方面的培训,将要求和责任传达到每一名员工。
三、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的办理流程
1、企业自查。交通运输企业要对照《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内容逐项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承诺书和备案表(附件2、附件3),对其真实性负责。
2、备案复核。道路客运、公交企业、出租车(含网约车)、港口码头、火车站、飞机场等企业复工,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组织复核,通过后即可复工。
3、督查服务。企业复工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现场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责令停业。市交通运输局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同时要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对照交通部印发的“两站一场一码头”、交通运输工具、行业从业人员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逐项全面落实到位,堵塞防控漏洞,切断传播链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加强测温验码。飞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运输场站应在出口和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推广“扬城扫码通”,高于37.3℃和红、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扬人员,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留观、隔离,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2、加强个人防护。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实际需要,面屏、一次性手套或防护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和乘客都要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手卫生、佩戴手套。
3、严格控制客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运输组织方案,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做好进站(机场)、候车(机)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现场购票及检票进站时应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恢复常态化管理14天内,采取50%限流措施;15—28天,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营运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容量。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档案,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对机场、开放码头从事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疫、采样、清洁、消毒、垃圾处置等作业人员,要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5、加强消毒通风。严格实施运输工具和场站消毒通风措施,做好留观、隔离场所的规范管理。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加强垃圾处理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两站一场一码头”等运输场站,要按照规范处理好不同种类垃圾。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增加消毒频次,运行期间不少于1次/2小时。
7、加强健康教育。利用电子屏、橱窗、内部邮件等形式,将病毒传染性、危害性和各类防控指南宣传到企业职工。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按照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各项常态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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