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在城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办理材料:
(一)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七)根据申请人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①结婚证
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③关系证明
④收养登记证
⑤出生医学证明
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⑦全部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办理地址:各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