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7号)
为有效预防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拟入温人员入境前应确定境内、境外具体联系人,提前3天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并向所在单位(企业)和属地镇(街道)报告。
二、境外入温人员抵达国内入境关口后,应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证件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并根据上级规定,分类采用专车或私家车、包车等方式“点对点”到达属地。
三、境外入温人员抵达温岭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和单位报告,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和防疫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规定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持“橙码”“黄码”的,按防疫规定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费用自理。持“绿码”的,要每日向村居(社区)或单位报告体温等健康情况,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由防疫专车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四、各地、各村居(社区)要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境外拟入温人员、境外近期入温人员,加强排查、管控和服务,全面掌握底数,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
五、宾馆饭店和房屋出租户要切实履行境外入温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报告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和用工单位要落实管理服务责任,加强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境外入温人员应如实履行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不如实申报的,或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的,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入温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村居(社区)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