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白名单制度
对列入我省疫情防控白名单的人员,经过身体检测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管理,可以不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措施。所在单位要加强白名单人员身体检测,有异常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立即申报撤销。
二、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健康码”使用管理有关制度
1、对持“红码”“黄码”人员按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2、对持“绿码”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一律予以自由通行。
对持“绿码”或健康证明、体温测量正常的人员,不得限制其入住宾馆、酒店、民宿,不得限制其租住房屋,不得限制其出入居住房屋(含购买、租住)所在的社区(村)。
对从事物流运输的货车司机, 有“绿码”、有防护且体温测量正常的,返衢时不得强制要求隔离。
3、对无“健康码”人员,可以“小区出入证、健康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三者选一)+身份证核验”方式,经体温测量后进行分类处置:体温正常的快速放行,体温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
三、来自或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和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地区,在衢无固定居所、无明确工作单位的人员,或者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的人员,原则上劝返。
特殊情况允许入衢的,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 管理。由用人单位申请,本人承诺,一人一策,严格把握,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四、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按浙江省健康码“黄码”管理。
省外为疫情较高风险地区人员,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或者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黄码”的人员,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五、来自省外疫情中风险地区且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的人员,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均按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管理, 免予医学观察。
六、该令发布前,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在衢处于集中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可继续执行集中医学观察至期满,或者经本人申请转为居家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除外),合计观察时间满14天;来自省外疫情中风险地区以及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 果为中风险地区、在衢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 解除医学观察。
七、各地和各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限、简化流程,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和事后监管,压实责任,加快推动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1、企业复工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
所有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 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属地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复工。
2、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属地管委会、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规上(限上)企业(项目)实行事后监管,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3、实行企业复工复产负面清单。
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KTV、公共浴场(室)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非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